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公布

日期:2010-09-01

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公布

2010 年 9 月 1 日

新聞資料 

2009 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公布,在 7,874 份遞交的申請表中, 4,798 份被接納,佔 60.93% ; 3,076 份被除名,佔 39.07% 。上述名單於 9 月 1 日 至 15 日在房屋局內停車場張貼。申請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街坊會聯合總會、工會聯合總會查閱;亦可透過房屋局語音電話及瀏覽房屋局網頁查詢。自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翌日起計 30 日內,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單提起司法上訴。

特區政府的房屋政策具體操作路向,首先是以公共房屋來支援弱勢社群和經濟薄弱的家庭,即是一方面提供社會房屋租予弱勢及有特殊困難人士,以經濟房屋來支援經濟薄弱的家庭,所以重新審視現行公共房屋相關條例,使之朝著合理善用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三個原則發展。

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於 2009 年 9 月 28 日 至 12 月 28 日 接受申請表,期間派出約 30,000 份申請表,共接到 7,874 份申請表。

臨時輪候名單於 7 月 14 日 公布,共有 4,634 份被接納,佔 58.85% ;有 1,066 份仍然欠交文件,佔 13.54% ,故被列入除名名單中的欠交文件名單;另有 2,174 份申請表被列入除名名單,佔 27.61% 。

在 7 月 14 日 至 29 日臨時輪候名單張貼期間, 271 人次向房屋局遞交欠缺的文件,涉及 185 份申請,其中 166 份於補交文件後獲接納, 19 份於補交文件及經審查後列入不合資格。

對臨時輪候名單提出聲明異議的申請有 404 份,其中 27 份經分析來函內容,不被列作聲明異議;另外 377 份聲明異議中,獲接納的有 2 份,其餘 375 份不獲接納。

其中 4 份在臨時輪候名單已獲接納的申請,向房屋局提出放棄輪候。

對於獲接納之聲明異議及補交文件,已重新列於確定名單排序;不獲接納者,已透過公函回覆及通知可作司法上訴之期限。

最後的確定輪候名單, 4,798 份被接納,佔 60.93% ; 3,076 份被除名,佔 39.07% ,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填補文件上的缺漏”被除名的有 884 份,佔除名原因總數的 25.86% ,當中因需要“補正申請表內填寫資料”、欠交“每月收入證明”、“結婚證書影印本”及“失業聲明書”所佔的比例較高。其次因“每月收入超過公布所訂的限制”被除名的有 745 份,佔除名原因總數的 21.79% 。(詳見附表)被接納的申請家團將累總成社會房屋輪候名單之列。

2009 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將於 9 月 1 日 至 15 日在房屋局內停車場張貼,共 15 天,星期一至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45 分(星期五為 5 時 30 分)。

自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翌日起計 30 日內,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單提起司法上訴。

申請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 102 號房屋局的停車場及地下接待處,以及設於北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房屋事務櫃檯,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查閱;亦可透過房屋局語音電話 2835-6288 ,及瀏覽房屋局網頁 www.ihm.gov.mo 查閱名單。如有查詢,可親臨房屋局或致電 2859-4875 。

申請統計結果

狀態

數量

百分比

接納

4,798

60.93%

除名

3,076

39.07%

總計

7,874

100.00%

除名統計

原因

數量

百分比

家團代表死亡

4

0.12%

家團代表在澳門居留少於 7 年

56

1.64%

家團代表非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19

0.55%

申請期結束前三年內有物業

468

13.69%

申請期限結束後至簽署租賃合同前有物業

15

0.44%

家團成員及其配偶已登記於經屋家團

705

20.62%

家團成員及其配偶已登記於四厘補貼

276

8.07%

每月總收入超過公佈所訂定的限制

745

21.79%

總資產淨值超過公佈所訂定的限制

72

2.10%

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填補文件上的缺漏

884

25.86%

家團中的任一成員重複申請

132

3.86%

放棄申請

43

1.26%

總計

3,419

100.00%

※除名原因的總數量會多於被除名的申請表數量,因一份申請表可能多於一個除名原因。

現行社會房屋申請的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的限制(澳門幣)

家團人數

1

2

3

4

5

6

7 人或以上

收入上限

6,000

9,100

11,300

12,800

14,300

16,400

17,500

資產限制

129,600

196,560

244,080

276,480

308,880

354,240

3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