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低層樓宇維修資助”優化工程指引 清晰準則保施工質量

日期:2010-10-26

2010年10月26日
新聞資料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下稱“低層樓宇維修資助”)由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至本年9月30日,累計已批個案1,206宗,資助金額超過1億4千萬元。房屋局於該資助計劃運作期間不斷總結經驗並優化流程,包括對“工程指引”作出優化,除清晰準則,方便申請之業主代表更容易清楚了解規定,亦確保施工質量,其中要求各承攬工程公司須明確各維修項目的單價、數量及一年完工保養期;房屋局亦加強了工程的監察力度,確保公帑的有效運用。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工程指引新聞發佈會”於10月26日(二)在房屋局舉行,由房屋局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楊錦華、技術支援處處長陳華強及樓宇組織支援處處長李淑貞主持。

已批1億4千萬資助

     “低層樓宇維修資助”旨在為7層以下、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業主提供財政資助,進行樓宇內共同設施的維修或更換工程,資助工程項目包括維修或更換樓宇進出口閘門、供電、供水及排污總設施。

     該資助計劃由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至本年9月30日,申請個案1,558宗,累計已批個案1,206宗,資助金額超過1億4千萬元;反映計劃受到歡迎,亦達到預期的成效。

優化工程指引保質量

    房屋局一直關注各承攬工程公司履行相關申請所規定之程序,並從訂定工程物料及其規格等方面之標準作出建議,以保證進出口閘門、供水電總設施及排污總設施等公共設施之維修質量。

    在審理個案時,按照法例賦予之職權,房屋局雖未能取消工程公司之承攬行為,但若發現工程報價可能出現不合理的情況,房屋局會向申請之業主代表了解及提出建議,務求工程內容與資助金額相符。在認為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之業主代表提交其他資料,尤其是關於工程執行方面的資料作審核。在完工後,除透過抽查方式檢查工程質量外,若發現審批個案未能符合業主之要求,或審批個案需進行後加或後減等工程,亦會列作抽查個案。

    為進一步確保施工質量及公帑的有效運用,房屋局在綜合社會意見,同時徵詢了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後,對“工程指引”作出優化,並提供工程報價單擬本。

    “工程指引”要求各承攬工程公司須明確各維修項目的單價、數量及一年完工保養期。此外,新增維修及翻新原有閘門項目;亦規定資助限額須優先使用於供水錶前一段之主供水連結管網之維修工程;如涉及供水總喉管的及接駁電錶之項目,應向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相關手續。而報價單擬本有助工程公司明確填寫內容,加快審批效率。上述“工程指引”及工程報價單擬本將上載到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

加強監察及抽查力度

    同時,房屋局於本年4月12日起加強工程的監察及抽查力度,由過去抽查的10%比例提升至20%;並由工程完成後的抽檢,改為工程進行中檢驗。

    由本年4月12日起至9月30日,獲批准的“低層樓宇維修資助”個案共458宗,從中抽出102宗個案(佔28%),超出了預期的20%,由房屋局人員親身到現場監察其施工質量,當中36宗已完成,其餘主要因工程未完成;投訴個案有10宗(佔2.2%),房屋局已立即處理,目前一半已完成跟進。

    為更好地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亦規定承攬工程公司必須遞交聘用本地工人的聲明書、施工人員名單、身份證資料及工作證等。倘申請個案獲得批核後,會再以公函通知申請之業主代表及承攬工程公司必須嚴格遵守聘用本地工人,亦會張貼通告呼籲大廈業主共同監督相關事宜。房屋局提醒,申請之業主代表有責任對維修工程進行監管,並於工程完成後作檢查及確認、簽署竣工證明書。

審批保公帑合理運用 

    “低層樓宇維修資助”為一項無償資助,在保證公帑合理使用的原則下,房屋局於審批有關申請時必須合法、嚴謹。

    對於有申請之業主代表反映,因有業主的簽名與證件不符需要再簽,雖然業主無須提交簽名筆跡的認證,但為避免有偽簽申請資助,房屋局在分析申請文件的過程中,若發現業主在同意聲明書的簽名與證件不符、中英葡文簽署不相同、或者業主身份並未於物業登記局登記註冊之業權人等情況,將要求業主重新簽署,且按有關規章規定該等申請要件須於30日內補交。考慮到在收集同意聲明書的簽署需時,申請之業主代表可提交合理解釋聲明要求作出延期,房屋局會酌情處理。

    房屋局冀透過上述各項措施,既保障工程的實際成效及公帑的合理運用,又能優化原有之質量監控及抽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