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

日期:2009-02-09

        現時澳門七層以下,樓齡超過30年或以上之樓宇的共同設施有很多問題存在,很多樓齡較長的樓宇的排污渠都出現不同程度之滲漏問題,影響公共衛生,政府的相關部門亦曾收到不少的投訴及求助個案。此外,日前個別舊樓的電力設施及供水設施亦因老化而產生意外,而部分樓宇的大門亦有不同程度的損壞,由於大門不能關上,導致大廈的治安亦存有隱憂。
        同時,因應金融海嘯所帶來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澳門亦不能獨善其身,特別考慮小企業和建築工人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希望在樓宇維修方面推出一些維修的特定項目,來舒緩建築業工人就業問題,並希望透過該項特別維修工程計劃,帶出業主對樓宇維修的重視。有見及此,考慮到樓宇失修而帶出的公共治安、衛生及安全等問題,以及金融海嘯所帶來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政府現推出一個短期措施,為符合條件之樓宇,在進行共同設施之維修工程時,獲得政府資助一定金額之工程費用。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旨在為按分層所有權制度興建的低層樓宇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提供財政資助,以支付因進行下列分層建築物共同設施的平常維修工程而引致的費用。


樓宇須符合下列條件:
- 樓宇層數為七層或以下;
- 自使用准照發出之日起樓齡為三十年或以上;
- 在物業登記局登記為居住或商住用途。


而可獲資助的工程包括:
- 維修或更換樓宇進出口閘門,但樓宇停車場進出口閘門除外;
- 維修或更換供電總設施;
- 維修或更換供水總設施;
- 維修或更換排污總設施;


如上述擬進行的工程在法例生效後一年內曾獲政府財政資助,則不可再按法例的規定獲批資助。


每一申請可獲批准的資助限額為:
- 每一座樓宇的進出口一扇或以上的閘門-合共不超過$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
- 每一座樓宇的供電總設施-不超過$40,000.00(澳門幣肆萬元);
- 每一座樓宇的供水總設施-不超過$40,000.00(澳門幣肆萬元);
- 每一組排污總設施-不超過$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


申請可由下列任一實體作出:
- 任一分層所有人,但需獲得樓宇單位占分層建築物總值超過二分之一的業權人簽署關於進行維修工程及申請資助的同意聲明書;
- 依法選出的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
- 為分層建築物提供管理服務的實體。


批給資助的申請須於法例生效後一年內且須在工程施工前向房屋局遞交。

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申請表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申請表填寫指引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申請程序指引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申請程序圖表指引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業主申請計劃同意聲明書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聘用本地合法工人聲明書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施工人員工作證式樣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工程報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