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設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 促進解決樓管爭議

日期:2011-04-05

新聞資料

為促進解決本澳的樓宇管理爭議,以及回應樓宇管理發展的趨勢,特區政府今(4)日於特區政府公報中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公佈設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仲裁中心”),該中心自批示生效之日起60日後開始運作。特區政府期望透過調解、仲裁方式,為居民提供在司法訴訟途徑以外另一解決樓管爭議的選擇以快捷、省錢和無須強制聘用律師的方法解決樓管爭議。

涉及樓宇管理爭議的問題,尤其關於業主委員會地位的合法性、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舉行程序及其決議之有效性、管理權和共同部分屬性的爭議,均可透過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基於當事人自願同意,經中心接受仲裁聲請後,仲裁中心將派出調解員調解,如當事人能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將交仲裁委員會確認,如仲裁當事人未能達成調解協議,則交由仲裁委員會作出審理和仲裁裁決。

而根據批示所載,仲裁委員會之主席、成員及其候補人,均透過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委任,其主要工作是要就調解協議進行確認或對爭議進行仲裁裁決。

仲裁中心將於房屋局內運作,所需的技術和行政支援均由房屋局提供。

在仲裁過程中,仲裁當事人及所有執行職務有接觸仲裁程序的參與人均須遵守保密義務;而仲裁當事人亦無須強制聘用律師,涉及的爭議雙方均無須為有關程序負擔任何費用。

居民欲了解更多有關仲裁中心的內容,可致電房屋局2859487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