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

開設新的商業營業場所或變更商業營業場所的地點,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申請表(表格三)註1及2
  2. 申請人/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費用:每一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為澳門元1,000元。

關閉商業營業場所,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申請表(表格三)註1及2

註1: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按證件式樣簽名;倘申請人為公司,則由公司之合法代表按證件式樣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註2:倘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實體)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

溫馨提示:
根據經第17/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13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款及第4款的規定,房地產中介人擬開設新的商業營業場所、變更商業營業場所的地點或關閉商業營業場所,均須於30日前將有關事實通知房屋局。

  • 所有影印本需以A4紙影印,並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對。如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需以A4紙影印,且正、背面同頁。
  • 除上述文件外,房屋局尚可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提交有助於審查是否具備從業要件的其他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