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

中止准照,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更改資料/中止/取消中止/註銷(表格五(II))註1及2

溫馨提示:

a.中止期間不得在其准照有效期內連續或間斷超過12個月;

b.中止准照的期限屆滿且未取消中止,准照會被註銷;

c.中止准照之起止日期以房屋局通知內所指出的日期為準;

d.倘持有之准照為數碼證照,則無須向房屋局歸還准照;倘持有之准照為2020年10月27日之前簽發的准照,須自接獲中止准照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局歸還准照。

 

取消中止准照,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更改資料/中止/取消中止/註銷(表格五(II))註1及2
  2. 倘申請人之從業要件沒有變更,則僅須提交申請人所作的聲明書,以聲明其仍然符合第16/2012號法律第5條第1款或第2款,又或第12條規定的發給和續發准照的要件;註2及3
  3. 倘申請人之從業要件有任何變更,視乎實際情況須提交不同的申請文件,詳情請致電2859 4875向房屋局-准照處職員查詢。

溫馨提示:

a.取消中止准照之起始日期以房屋局通知內所指出的日期為準;

b.倘持有之准照為數碼證照,則獲批准取消中止准照後房屋局會更新其准照狀態;倘持有之准照為2020年10月27日之前簽發的准照,則獲批准取消中止後,准照將退還持有人。

 

註銷准照,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更改資料/中止/取消中止/註銷(表格五(II)) 。註1及2

溫馨提示:

a.註銷准照之起始日期以房屋局通知內所指出的日期為準;

b.倘持有之准照為數碼證照,則無須向房屋局歸還准照;倘持有之准照為2020年10月27日之前簽發的准照,須自接獲註銷准照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局歸還准照。

 

註1: 倘申請人為經紀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按證件式樣簽名;倘申請人為公司,則由公司之合法代表按證件式樣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註2:倘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

註3:倘透過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實體)作出申請,且企業主透過其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個人)作出簽署,則無須上傳聲明書;否則,必須提交按證件式樣簽署之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