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延續住屋補助計劃 已受惠家團豁免續期申請

日期:2010-10-11

      《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延長一年,補助金額獲調升, 1 至 2 人家團為每月 1,050 元(澳門幣,下同), 3 人或以上家團 1,600 元。

      已受惠該計劃的家團繼續有權獲發住屋補助,且豁免續期申請手續; 2009 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亦獲豁免提交證明文件,但需提交申請表。估計該計劃的財政負擔約 1 億 9 千萬元。

住屋補助續一年金額調升

      為繼續在財政上補助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減輕有關家團的住屋負擔,特區政府將《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延長一年,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止;並調升補助金額, 1 至 2 人家團由每月 750 元升至 1,050 元, 3 人或以上家團由 1,100 元升至 1,600 元。住屋補助共發放 12 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 8 月 8 日 第 69/88/M 號法令第三條或第 25/2009 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且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但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下表所載金額:

家團人數

1

2

3

4

5

6

7 人或以上

收入上限

6,000

9,100

11,300

12,800

14,300

16,400

17,500

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申請

      申請家團於 2010 年 7 月 11 日後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證明文件,或是 2009 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 2009 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有 4,800 份申請被接納,有關輪候家團只需填妥該計劃的申請表及於申請期內交予房屋局。目前,連同 2009 年的申請,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共 10,007 個。

      同時,房屋局分階段按序發函通知各有關家團,當中已受惠該計劃的家團將獲函通知毋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有權獲發住屋補助;倘有地址及家團成員等狀況變更,需通知房屋局,以確保繼續享有補助。未曾提出申請的家團則隨函附上申請表及填表指引乙份,以供填報申請及了解有關注意事項。由於申請期約兩個月,房屋局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團無須急於計劃推出初期提出申請。住屋補助的申請表亦可於房屋局網頁下載。

      重新接受申請的期限由 2010 年 10 月 12 日 起至 11 月 30 日 ,效力追溯至 2010 年 9 月 1 日 。估計該計劃的財政負擔約 1 億 9 千萬元。

近半輪候家團沒申請住屋補助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 2008 年及 2009 年住屋補助之申請及處理情況中,在當時約 5,675 個社屋輪候家團中,有 2,940 個社屋輪候家團申請住屋補助,即接近一半的輪候家團沒有申請住屋補助,獲批的有 2,507 個家團。由 2008 至 2010 年總共向住屋補助的受惠家團發放了約 4 千 5 百多萬澳門元。

      詳情可致電房屋局熱線 2859 4875 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 http://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