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借用場地(服務承諾)
- 借用對象: 社會互助為宗旨的機構或實體
- 借用方式: 借用機構或實體必須以書面作出申請,並需詳細說明借用場地的
名稱、目的、活動內容、日期及時間。
- 場地名稱:
- 石排灣社屋-樂群樓第3座1樓及第4座1樓的休憩區(有上蓋位置),第1座、第2座、第5座及第6座2樓的休憩區 (有上蓋位置)
- 筷子基社屋-快達樓第1座及第2座地面層休憩區
- 氹仔平民新邨第9座休憩區
- 借用對象: 社會互助為宗旨的機構或實體
- 借用方式: 借用機構或實體必須以書面作出申請,並需詳細說明借用場地的
名稱、目的、活動內容、日期及時間。
- 場地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