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
已填妥及簽署的續發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申請表(表格六(II))註1及2;
申請人發出的聲明書,以聲明其仍然符合經第 7/2014 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12號法律第5條第1款規定的發給和續發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的要件註1及2;
費用:准照-澳門元2,400元;每一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澳門元1,000元。
註:
申請人按證件式樣簽名。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倘透過商社通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
倘透過商社通作出申請,且涉及委託他人代辦,則須事先指定一名代表,由其透過商社通作出申請。申請時須上傳已填妥之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僅在房屋局透過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網而獲取申請人資料的情況下,方可豁免遞交該政府部門發出之證明文件;
除上述文件外,房屋局尚可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提交有助於審查是否具備從業要件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