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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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倘申請人為經紀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按證件式樣簽名;倘申請人為公司,則由公司之合法代表按證件式樣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註2:倘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