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
已填妥及簽署的補發准照或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申請表(表格四) 註1及2;
費用:每一准照或說明書為澳門元500元。
註:
倘申請人為經紀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按證件式樣簽名;倘申請人為公司,則由公司之合法代表按證件式樣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倘透過一戶通/商社通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
倘透過商社通作出申請,且涉及委託他人代辦或需由多人簽署的情況,則須事先指定一名代表,由其透過商社通作出申請。申請時須上傳已填妥之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完成申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