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主管
定義
具備本法律規定的任職要件,負責對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提供技術指導的自然人。
任職要件
技術主管須同時符合下列任職要件:
- 具行為能力;
- 至少具高中學歷;
- 修讀由勞工事務局開辦的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課程且成績及格;註1
- 具備適當資格 ;
- 未被宣告無償還能力。
註1:具高等教育文憑、學士或以上學歷的人士如在有關文憑或學位課程中所修讀的科目成績及格,且該科目與勞工事務局開辦的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課程中相關科目的性質相同,則實際負責教學的機構可豁免其修讀該培訓課程或科目。詳情請向勞工事務局查詢。
工作證
- 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須為屬下的技術主管發出工作證,其內應載有技術主管的姓名、所屬的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的名稱及准照編號,以及附有持證人的照片。
- 為發出工作證的目的,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須審查技術主管是否具備任職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