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技術主管

定義

具備本法律規定的任職要件,負責對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提供技術指導的自然人。

 

任職要件

技術主管須同時符合下列任職要件:

  1. 具行為能力;
  2. 至少具高中學歷;
  3. 修讀由勞工事務局開辦的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課程且成績及格;註1
  4. 具備適當資格
  5. 未被宣告無償還能力。

註1:具高等教育文憑、學士或以上學歷的人士如在有關文憑或學位課程中所修讀的科目成績及格,且該科目與勞工事務局開辦的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課程中相關科目的性質相同,則實際負責教學的機構可豁免其修讀該培訓課程或科目。詳情請向勞工事務局查詢

工作證